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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问责任制度

来源: 铜鼓县纪委县监委网站  日期:2020-10-30 21:11:18  点击:  属于:其他信息
1.第一位接洽来本委办事或来电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。
2.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,要文明礼貌、热情大方,使用文明用语,禁用不知道”“没办法”“不归我管等服务忌语,不得推诿扯皮。
3.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,要及时办理,做到随到随办;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,给来电来访者一个满意的答复。
4.不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、但属于本委办理范围的事,首问责任人应热情接待,主动带领服务对象到相应室与有关承办人联系。如承办人不在或一时联系不上,首问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姓名、联系方法和拟办事项书面记录,在承办人到岗后及时转交,承办人应尽快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办理有关事项。
5.对不属于本委办理范围的事,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细致地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,并积极创造条件,为服务对象指明方向。
6.因违反首问责任制而导致服务对象投诉的,视情节轻重,予以口头批评教育、通报批评、停职检查等处理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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