节前提醒 | 清正廉明过清明
来源: 铜鼓县纪委 日期:2022-04-02 10:08:00 点击: 属于:通知公告
清明节将至,为严明纪律,铜鼓县纪委县监委在此提醒广大党员干部: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持续强化作风建设,严防隐形变异“四风”问题,带头遵守“十个严禁”,让清明节更“清明”。
“十个严禁”
一、严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开展聚集性祭祀活动;
二、严禁使用公车、公款、公物进行私人祭扫、踏青旅游、探亲访友、相互宴请;
三、严禁公款购买及收送礼品;
四、严禁用公款接待回乡祭扫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;
五、严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扫或其他活动;
六、严禁以节日之名收发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;
七、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、比阔气、大操大办、借机敛财;
八、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;
九、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;
十、严禁以节日之名从事商业谋利活动等违规违纪行为。
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,时刻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带头遵守廉洁过节规定,做廉洁祭扫的践行者,文明新风的先行者,文明过节、廉洁过节。
县纪委县监委节日期间监督举报电话:0795-87228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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